文/刘云涌
图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近日,在山东青岛平度,记者举报了当地一处尾矿库非法生产活动。令人惊奇的是,仅仅10分钟之后,作为举报者的记者就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对方问道:你刚举报我了?我已经知道你电话了……说完居然得意地笑出声来。此事经媒体曝光之后,当地官方也做出了回应,纪检、公安部门随即介入,相关责任人也已被刑事拘留。相信在纪检、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下,相关责任人一定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但是,事后惩处相关责任人毕竟是亡羊补牢,而真正的保护,则应该是防患于未然。
在保护举报人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出台过不少法律法规。但几乎所有法律法规都有一个通病,惩处力度跨度太大,给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很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案件,最后处理结果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惩戒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只有提高任何报复举报人行为的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震慑相关侵害人,起到提前警示的效果。
技术手段落后是举报人信息屡遭泄露的另一大主因。在现行检举举报系统中,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完全暴露在举报系统之中,举报案件的经办人能够轻而易举获取举报人的信息。如果案件经办人是利益相关方,那么举报人信息泄露就成了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此次平度泄密事件中,记者的电话信息就是通过当地镇应急办主任于某泄露给涉事厂所在地南苏村的村支部书记秦承某,秦承某将消息透露给了厂主秦新某的。如果举报系统对举报人信息有加密处理,让经办人于某也看不到举报人信息,那么此次泄密案件就可以避免。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既是对举报人的保护,也是对经办人的保护。
举报人信息短时间内就被泄露出去,说明当地相关部门治理思路仍然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非解决问题。反腐倡廉、及时纠正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偏差,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如果举报人信息得不到充分保护,举报人还不得不为自己的公义行为付出巨大代价,那么整个社会敢于仗义执言的人就会越来越少,社会进步也就无从谈起。
所以,保护举报人,既需要对胆敢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责任人进行事后惩处,更需要通过技术制度等手段进行事先防护,让举报人免于因举报违法案件而遭到伤害。